第一百六十一章 阿富汗(一)(2 / 2)

巴比伦帝国 华东之雄 1233 字 1个月前

奥萨玛·本·穆罕默德·本·阿瓦德·本·**,有着丰富而传奇的一生,他1957年3月10曰,出生于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一个建筑业富商的家庭,家中排行17。1974年,与纳伊瓦·加尼姆结婚。1976年,长子阿卜杜拉出生。1976年到1979年,就学于阿卜杜勒·阿齐兹国王大学,但是,在79年苏联悍然入侵了阿富汗之后,二十多岁的青年终于热血奋张,他带着一群和他一样有着相同信仰的年轻人,来到了阿富汗,开始了反抗苏联红军侵略的过程。

而在后世上,他愤怒于沙特阿拉伯开放基地,欢迎美军的进驻,认为这违反了伊斯兰教义,开始了反抗西方的战斗。

当然现在的奥萨玛,只有一个心思,帮助伊斯兰兄弟,打跑苏联侵略者!

“前方安全。”空中的直升机搜索了两遍,也没有发现藏在山里的奥萨玛等人,他们开始接着向前搜索,车队则继续前进。

机会来了!

奥萨玛拿起手中的地雷引爆装置,狠狠地按了下去。

毫无缘由地,突然,四处响起了剧烈的爆炸声,顿时,几辆在最前方的卡车,已经被炸飞了天。

阿富汗游击队!伏拉米尔心中一惊,立刻命令后面的两个班的士兵,交替掩护,搜索周围的山林。

同时,卡车上的高射炮也警惕地巡视四周,随时都会用那23毫米的高射炮弹,将敌人炸成几截。

“干掉他们的艹作手,注意,打一枪换一个地方,三枪之后,立刻撤退。”奥萨玛说道。

现在的距离,有快五百米了,他们用自己手中那老式的李恩斯菲尔德步枪,能够干掉对方吗?这种步枪虽然不是自动火力,射速慢,但是射击的距离远,曾经被改装为狙击步枪使用,在阿富汗这种山区峡谷地形,这种枪反而有了很大的优点。

奥萨玛知道,现在他们的作用,就是不停地迟滞对方的行动,让对方的补给不通畅,而不是和敌人拼命。

苏军有十几万人,装备精良,要是硬拼,绝对是拼不过的。

奥萨玛最喜欢的,就是搞这种袭击和搔扰,只有先保存好了自己,才能消灭敌人。

只是,他手下的人可不是这么认为,尤其是那几个解放阿富汗伊斯兰联盟组织来协助他的人员,那几个人,提着更加常见的ak-47突击步枪。

阿富汗有3000多个部族,长期以来,这些部族是互不统属的,中央政斧也难以驾驭部族首领。阿富汗这个国家,其实非常难以管理。而苏军入侵后,各个穆斯林组织和部族武装虽然政治色彩不一,但为了抗击共同的敌人,他们逐步联合起来了。1980年3月之后,3个穆斯林组织的武装便成立了“解放阿富汗伊斯兰联盟”。

奥萨玛来到阿富汗之后,便联系了这个联盟,现在,就是他们的第一次战斗,伏击苏军的后勤补给车辆。

ps:感谢梦x重生的打赏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