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章(1 / 2)

大人物 佳丽三千 2417 字 9天前

她的个子不够高,如果毛毛不低下头配合,她是吻不到他的,她压着他的脖子索求一个吻,却没能成功,她的十二点魔咒来了,迟到了几个小时后,终于来了。

男人最敏感的地方被咬了一口,只有两种可能——抱着你冲进卧室,或者退开两步。

毛毛是后者。

男人办事喜欢讲究个排场,欢场上玩玩闹闹在所难免,但不可以动真格,这是毛爷爷前十年行走江湖给自己立的规矩。没有人要求他守身如玉,在三千港,小妹儿甚至都不介意他是不是玩过成千上百个女人,只要他是海龙贸易的毛哥,就足够让所有的小妹儿都拜倒在他的西装裤下。

但毛毛就这么守过来了,他希望今后跟自己的媳妇儿能像毛爸毛妈那样,一辈子永远都在一起,虽然过日子难免吵吵闹闹,但到老了回想起来,都是幸福的回忆。

他一辈子只想对一个女人负责。

可当三千港天翻地覆,他的兄弟葬身大海时,他的想法又变了。

他退开两步,这个带着巨大玩具钻石的女孩,不应该是他的。

***

离烟抖着手抓住他的袖子,他轻轻拂开:“很晚了,乖乖睡觉。”

离烟的眼里满是绝望,轻轻问他:“不要走好不好?”

毛毛摇了摇头。

她一直是个有点自卑的小姑娘,今晚这样的举动对她来说有多么的出格,毛毛十分清楚。但他此时又怎么会知道,其实,她迟早是他的。

如果能早知道,那么毛爷爷绝对不会在此时拖拖拉拉。几年后他总是在夜里自我安慰完后深深后悔,当年放过了那个胖子!

他轻轻合上房门,转身离开。

楼下,他坐进车里,楼上,离烟倒在地上,楼下,他将车子驶出去,楼上,离烟抱着膝盖听轮胎摩擦地面的声响,直到再也听不见。

这一晚十分难熬,离烟哭了整整一夜,是了,她还是那个没人喜欢的胖子,一切只是美梦罢了。主动求*欢被拒绝的难堪连同黑夜被离烟埋葬在了心底,她再也不敢奢望其他,只希望他们还能像从前一样。

毛毛敲开了中餐馆的大门,南叔披着外套跟在他后面一个劲地询问:“你怎么来了?小胖妞呢?你们吵架了?”

毛毛垂着眼:“我像疼我妹一样疼她,怎么会吵架。”

那南叔就更莫名其妙了,这明显是有事啊,不是吵架是什么啊?

毛毛无力的摇摇头,只说一句:“困了,要睡觉。”

南叔只好搬出被褥让他睡在店里。

虽然前一晚就这样离开,但隔天早晨,毛毛还是拎了早餐回家,离烟已经梳洗过换下了那条小黑裙,她的头发依旧披散在肩头,她依然是听见脚步声就会冲出来抢先开门。

她探出一个脑袋,满是感动的看着提着豆浆煎饺的毛毛,眼眶里又有水泽。毛毛看见了她红肿的眼皮,不知道这个小妞到底哭了多久。

他将早餐放在桌上,但离烟并不像从前那样马上就吃,而是安静坐在桌前,有话要说。她是经过良好教育的女孩,身上自有一种诗书气,只要她想,她就能让别人安静听她说话。

她对毛毛说话,目光却只敢盯着那袋早餐:“你以后别扔下我一个人在家,我,我以后不那样了。”

早晨的阳光洒在她的头发上,暖融融的能唤醒人心底最温柔的一面,毛毛抬手却又放下。

他以为她会闹,会生气,却没想到,她只是希望他别扔下她不管,这令他有些动容。昨晚是个误会,这个误会他也有份,不好这么欺负小女孩的。

他拿走早餐平视她的眼睛:“昨晚你没有错,是我不好。”

离烟眼眶马上就红了。

“我们把它忘记好不好?”

忘记?可那是离烟最美好的回忆啊!她沉默了好久,毛毛就耐心等待,如果不能忘记,那么他们俩就回不到原来的关系,这个道理他们俩都懂,只看能不能做到。

她努力忍着不哭,僵硬的点点头:“那你以后还管我吗?”

“当然,你是我妹妹啊,只要我还在这里一天,我就不会不管你,我说话算数你相信我。”

离烟诧异地抬起头:“你要回家了吗?什么时候?”

“没那么快。”毛毛说,“但总是要回去的。”

回去后,他要做个普通人,接手父母的小饭馆,每天烧烧菜,做做饭,好好照顾二老,忘记所有的恩怨情仇,每年清明节给他的好兄弟烧点纸钱,点三根烟。

离烟低头揪手指,一想到她毛哥要回家了,她就要哭要哭的。如果毛哥不在了,她就得每天一个人守着这个房子,没有人喊她小胖妞,没有人给她带夜宵,她的生活完全变回原样,每天吃汉堡薯条,被班花欺负也没人为她出头,下一个舞会,她又将面临没有舞伴的窘境。

要是毛哥能一直陪着我该多好啊!但离烟知道,人不能那么自私。他也有父母,他也想念家乡,他本就不属于这里,他们只是萍水相逢。

“那在你离开前都不能不管我。”这是她唯一的奢求。

“好。”他承诺,不再把这胖妞妞一个人留下。

离烟露了个真不怎么好看的笑脸,毛毛也笑了笑:“傻妞。”

***

离烟有多可爱、有多乖巧,谁都没有毛毛清楚,这件事后毛毛更疼小胖妞了,他想在走前为她多做点事,这样心里也少些挂念。离烟也表现得很好,她每天笑嘻嘻地围着她毛哥转,撒娇说想吃黄鱼面疙瘩。

之后南叔又去买瓜子,问毛毛:“要不要给你带两斤?”

毛毛下意识的点点头。

晚上下班后,毛毛一手拎着夜宵一手拎着瓜子,因为害怕夜宵冷掉不好吃他走得急冲冲的,半路时这个男人突然顿住了脚步,低头重新打量手里的东西。

他转手送给了路边的流浪汉,他用新学的英文说:“eat,eat,好吃。”

流浪汉拿起来闻了闻,觉得味道不错才慢慢吃起来。毛毛心里不怎么舒坦,爷给你吃你还挑剔,真是不可爱。